查看完整版本: 深圳改革三十年,文明进步半厘米

删除猫 2006-12-4 16:02

深圳改革三十年,文明进步半厘米

深圳深化改革,近日又取得举世瞩目的不凡成就。

深圳福田公安局,近日以无比豪迈的大气魄,将100位嫖客卖淫女公开示众,充分展示了“人民公安”对于卖淫女的绝对压倒性优势。深圳“人民公安”,对于赤手空拳的卖淫女,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的胜利。

谁在为这一“伟大”胜利拍手欢呼?这是谁的胜利?这是庶民的胜利吗?还是权势者的胜利?卖淫的孤身弱女,全幅武装的人民公安,谁是有产者?谁是无产者?耀武扬威的公安局长,站街卖身的农村姑娘,谁是改革的得益人,谁是开放的受害者?

谁有房子车子?谁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是这些被示众的、面如灰土的人犯,还是精神抖搂、拘押看守的执法人?一夜之间,有钱的有权的有枪有刀的,成了威严的执法者;一夜之间,无钱的无权的无房无工作的,成了社会的公敌。

当初,中国人民翻身求解放的时候,我们的目标是共产主义。人人有衣穿,人人有饭吃;没有想到,有的人想靠卖淫求生活;没有想到,有人需要依靠在街边开一个十元店求生存;没有想到,办一个十元店,会办成无照的。

当初,中国人民改革开放的时候,把深圳孤村建成了世界都市。我们相信,深圳先富起来了,我们会后富起来。当我们在家乡迟迟后富不起来的时候,我们投奔到深圳,结果没有富起来。我们一无所有,只有青春或者已经不再青春的身体,既然还有人需要,我们卖了这身体,希望能富起来,没想到被抓起来,示众游街。

我们看到了深圳的街,我们坐上了豪华的车,我们游览了这个中国最富饶的城市,我们见证了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我们看到了,我们在这里,不过,我们坐的是囚车,蒙的是口罩,戴的是镣铐。



我们来的时候,是自由之身,除此一无所有;我们被卖了,不是我们自己非要卖,而是不卖就不能致富,也不能生存。我们不但被卖了,还被抓了,又被判了刑。我们经过了改革开放,我们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如今穿上了黄马褂。这个黄马褂,不是昔日真龙天子的龙袍;今天的黄马褂,穿在身上我是阶下囚。
  
看了这个新闻,我竟无语凝噎。不知今夕何夕,让人遍体生凉。深圳改革开放,真要如此收场?
  
我们走出那个时代,原来并不很远。以为一日千里,走了几十年啊,回头一看,原来我们走出了一口罩厚的距离。
  
戴上面罩的示众,就不侵犯人权了吗?这是深圳公安,对全国人民的最后一次试探。如果还是没有人反对的话,下一次就将是全裸示众了。再下一次,就该是当众挂破鞋、打红叉、让犯人自己呼口号了。

想起了一段诗,从网上查出来,展示在这里:

没有说话
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者德国新教教士马丁.尼莫拉的短诗--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堕落的深圳还有未来吗?

堕落的中国还有未来吗?

你我的沉默,还有未来吗?

删除猫 2006-12-4 16:06

转自韩寒

[url]http://www.bullog.cn/blogs/twocold/archives/21049.aspx[/url]

今天看到一个新闻,不禁为深圳的警方叫好,深圳的警方冒着被车撞死等生命危险,抓了一千多站街女和嫖客,并且公开处理,实在是为和谐社会立了一大功!为了公平起见,为了更大的政绩,我这还知道不少深圳的妓女的所在地,而且可以抓不下一万个,足够深圳警方像超女演唱一样办全国巡回处理展了。那就是各大四五星酒店的KTV和桑拿,各大深圳的豪华浴场和歌厅,有后台怕什么,后台再大都得拉到前台去展出,不要光拉没后台的嘛,嫖客也不要抓那些穷的叫站街女和洗头店里的嘛,没新闻效应,照我说的做,说不定把你们领导都能抓住来,多威风!公开处理好啊,以后审讯也要公开,让大家看看警察的武艺,看你们还敢犯罪,这年头,没后台,又恰巧不是神经病的,犯了罪是要受到法律和警察的严惩的。妓女和黄色网站的社会危害太大了!比贪污杀人大多了.社会危害最小的就是腐败,腐败了就要花钱,大大促进消费,功可抵过。但妓女和黄色网站不光严重危害了老百姓的生活,让老百姓变成了老百性,而且严重影响了官商勾结——不,合作之后的豪华娱乐场所的生意,抑制了消费,拉低了国民鸡地屁总值。黄色网站更是毒害了一代人,我们这一代的电脑哪个没中国黄色网站的毒?这两个都罪该万死。

致被抓的穷嫖客们:
你们这帮穷鬼,难道不知道嫖娼和高尔夫一样,都乃讲究最高境界就是一杆进洞的高雅运动吗,有钱有势的人才能玩。被抓了吧,活该,嫖娼也得看主人,去不起五星酒店你不会挑离市公安局最近的洗头店啊,又笨又老实,在当今中国怎么混啊。

最后还是要表扬一下勇猛的深圳警方,广州需要你们。

neo 2006-12-4 19:54

韩帅哥太唠叨了。
在这个国家,草民要进行灵魂和生理上的双重阉割,才被允许生存!

ibed 2006-12-4 21:16

想起neo来上海和我聊天的一句话:在深圳呆习惯了,除了伊拉克没有不敢去的地方。

xiaxinhuo 2006-12-5 11:10

最近好像扫黄大家的都注意点呵呵:P
上海这边的洗头房都关门了。

删除猫 2006-12-5 12:58

谢谢啊~~~

ibed 2006-12-5 16:57

[quote]原帖由 [i]xiaxinhuo[/i] 于 2006-12-5 11:10 发表
最近好像扫黄大家的都注意点呵呵:P
上海这边的洗头房都关门了。 [/quote]


非常感谢

neo 2006-12-5 19:28

律师发表致全国人大公开信 指责深圳涉黄示众

【新民网·独家报道】11月29日,深圳警方为严厉打击黄业,将一百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示众疑犯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面部几乎被全遮住仅剩双眼。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并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上千人围观。

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媒体的聚焦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对此事表示反对,于日前(1日)在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表达自己的观点。


姚律师认为,深证警方的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却是违法的”。


在公开信中,姚律师写道:“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警方虽然有权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推翻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行为人构成了犯罪,在侦查终结以后,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而无论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还是在检察机关的审查阶段,这些人都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称其为罪犯。只有通过法院的审理之后才能做出判决,最后确定这些人是否构成了犯罪,应该处以什么样的处罚。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


“其次,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示众是一种很古老的方式,……特点就是企图通过羞辱人格的方式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随着人类文明和法治的进步,这种野蛮的带有强烈的复仇主义色彩的惩罚方式早已被现代社会抛弃。……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违法犯罪人,法律也没有剥夺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再次,示众不能起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众所周知,预防违法犯罪和改造违法犯罪人员是一门科学,要用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示众除了起到羞辱当事人的作用外并无任何积极的效果,反而更容易激起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对抗情绪,要么使当事人陷于绝望而自暴自弃,要么使当事人羞辱难当而蓄意报复社会,并不利于对其教育改造。这种做法的危害性还在于,它起到了一种很坏的示范作用,它等于是告诉人们,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者是犯了错误的人,是可以侮辱他们的人格尊严的。”

新民网随即与姚建国律师取得联系,姚律师称自己已经于昨日(3日)将这封公开信以挂号信的方式寄给全国人大。姚律师说:“我不知道人大是否会回复我,但是我作为一个律师,是不能不说的。这种示众的做法不仅是犯法的,而且有很坏的示范作用。”据姚律师介绍,80年代公安部就强调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能游街示众,不能挂牌子;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增加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二、三款分别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姚律师还说:“像卖淫、二奶这类行为都是应该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的,可是在法制社会,还是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我反复地看了一些相关报道和照片,现场有人甚至叫好鼓掌,公安机关的示范,会让本来就存在误区的人们觉得这样的处理方法顺理成章。”(新民晚报 易蓉)

快乐的瓶子 2006-12-15 14:26

在深圳呆习惯了,就没有不敢去的地方~

戒音.沙舞 2006-12-27 11:57

典型的扰乱经济市场,“需求决定市场”这点道理都不懂?女人没有男人多,那多出来的男人怎么办,总不能让他们去强。。。。。。吧,再仔细想想,看上的女人都被当官的包养了,没挣多少钱,房价又涨了,稍微说几句发发牢骚被打了,进医院看收费单,人变傻了。

后面的那几个女警,越看越不爽,像在争风吃醋似的。

致命伤害 2007-1-21 17:43

有些人自己蠢就算了,偏以为别人都跟他一样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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