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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2007-9-6 15:44

芜湖将推出医疗责任保险

2007年09月05日15时32分   来源:[color=#cc3300] 大江晚报[/color]
患者、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三方受益
  昨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及时化解医疗纠纷,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我市即将推出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主体,保险公司根据《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的以医疗机构医疗争议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业务。医疗责任保险将由政府推动,保险公司运作,医疗机构参保,以公平公正,保本微利,不提高医疗收费标准,不增加患者负担为基本原则。医疗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做好本机构医疗风险的防范工作,并配合保险人做好医疗争议处理工作。
  医疗责任险保险费包括医疗机构保险费和医务人员保险费,由医疗机构统一按年缴纳。其中,医疗机构保险费从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中提取,医务人员保险费原则上由医务人员承担。医务人员保险费标准根据医务人员专业、职称、所在科室和风险度等确定。预计我市医疗责任险将在2007年10月起施行。 (李扬、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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