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239 2007-12-11 16:24
俩条人命,俩个花季少年,有没有王法 。有没有人管!~~
安徽省芜湖市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陶瑞) 男 17周岁(陶方芳)女 18周岁俩个学生,恋爱关系。于2007年12月7号9点多在学校旁边的旅社里休息,陶瑞在洗手间里冲凉由于煤气中毒死亡,而女生陶方芳则在床上躺着也不幸身亡。11点多旅店老板听到煤气声在敲门每人应答的情况下开门进去后发现俩人的尸体并报警。事发当天下午陶瑞曾打电话给他同学,让他同学替他跟老师请假,可那所学校里的学生手册也明文规定了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的必须请事假的,应当实现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查后报所在系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由辅导员审查后转教务科研处批准。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并有书面请假条不得事后补假。事后补假或者委托他人口头请假的,按旷课处理。而陶瑞所在学校的老师和领导根本没有按照学生手册上规定办事,好象大学生干什么都与他们无关一样,没有及时的管理和约束自己的学生,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陶瑞死后,其父母曾几次都有轻生的念头,生不如死。旅社的老板被抓起来后,什么都不管。声称自己要钱没钱,什么也管不了。陶瑞的家属找到学校领导,希望给一个说法。而学校方面的负责人则是一句话,不关他们的事。。。是陶瑞自己造成的。。。可陶瑞是一个在读生而且还是一个住校生,校方应该承担起监护的法律义务。在学校的学生外出制度里没有按照要求制约学生的行为,才酿成了悲剧。当然陶瑞和陶方芳俩人也有一定责任,但是仔细深想一下,如果不是校方不负责任的行为,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吗?死者已去,说到赔偿,而校方的一句话让家属们惊讶:“出于人道主义,我们学校将给你们俩万块钱”。试问一下校方的人,如果你们的孩子遇上这样的情况,而给出这样的一句话,你会怎么想,你会难过吗,你会觉得这世道还有天理吗?俩天后,陶瑞的很多家属都找到学校,并希望校方能给出一个说法,而校方则是不理不问。他们很年青,情有可原,可这难道不是你们学校的错吗? 难道学校就是这样管理学生的吗?以后家长还敢把孩子放在你们这样的学校里学习吗?这件事已经引起了公愤。我把这件事上传到BBS上,希望大家可以谈谈自己的看法以及感受。
xiaxinhuo 2007-12-13 13:03
咎由自取,如果要怪的话就只能怪这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