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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2008-6-23 12:40

城市居民购买农民住宅不受法律保护

[font=宋体][size=9pt]时间:2008-6-23 8:40:00 来源:[url=http://www.wuhuren.com/ShowCopyFrom.asp?ChannelID=1002&SourceName=大江晚报][color=#444444]大江晚报[/color][/url]  [/size][/font]
[font=宋体][size=9pt][font=宋体][size=11.5pt]一市民问:我是城市居民,2003年购买了一套农民安置房。当时房价很低,现在房价涨上来了,对方反悔了,表示合同无效,要我退房,同时他返还我的购房款。请问我们之间的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吉和律师事务所张国斌律师答复: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违反上述规定的购买合同应属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对方主张返还房屋,你可以根据对方是否存在过错的情况,来决定向对方主张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记者 马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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