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胆子可大,看看还敢这样: (
http://www.smxs.gov.cn/viewtexti.asp?id=524222)作者: 成型315(2006-5-18 18:15:18) Email:
我是开发区一家企业“艾寇特有色金属工艺品公司”的一名离职人员。近日离职后到社保局查询社保帐单及咨询失业金办理程序时,被告知社保帐户上拖欠了10个月的社保未交。
我即日赶到艾蔻特公司询问,为何我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方未告知我拖欠数月社保这一情况,而且既然未交为何我个人每月应承担的社保部分公司却每月在我的工资中予以扣除了?公司为何无法为我办理失业金?
公司接待人员均不正面回答问题,不时的兜圈子。只讲你再去好好查查,我们也去查查,有消息再通知你,就算欠了社保以后也会补的。便把我拒之门外,一直再无消息。
事后我私下向公司内一些知情人事打听,得知以下事实:我公司确实拖欠了数月社保未交,而公司每月一直在工资中扣除社保个人部分,所以很多员工尚不知情,少数知情人士也为工作不敢多言。而公司领导找了关系,所以拖欠的社保也没人追要。因为我公司长期拖欠社保,所以社保部门已经拒绝为我公司离职人员办理失业金。
据以上情况,我想请问相关社保管理部门,国家开展社保制度不是为了维护我门这些无助的老百姓的利益么?那为何单位长期拖欠社保就没人来管,单位把这么多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部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了,挪用到什么地方去了,也没人管。
公司长期拖欠社保的行为,社保局不是去追讨,而是停止了为我们这些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这合理么?听说失业金办理是有时间期限限制的,艾蔻特公司是无望在期限内补齐拖欠的社保了,那我们这些失业人员,每月几百元,最长24个月的失业金,找谁去要?既然社保部门同意了艾蔻特公司在我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我结束了劳动关系,终止了社保交纳关系,就应该让其补齐我帐户上拖欠的社保,并应当为我办理失业金,否则就不应该同意该公司与我解除社保交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