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诉奇瑞案的思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何其如此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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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市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所 徐蒙]
[发布时间9]
[来源:《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5年6期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持续了两年的通用和奇瑞之争又有了新的波澜。
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旗下的韩国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诉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通用大宇请求法院判令奇瑞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万元,承担律师费和调查费用500万元,并要求没收销售QQ车的所有非法收入。
在美国,通用向奇瑞的经销商梦幻汽车(VVLLC)发难,其律师函称奇瑞的英文商标(CHERY)与雪佛兰(Chevolet)的昵称Chevy接近,通用反对奇瑞用Chery在美国进行注册、销售、代理以及所有有关商业活动。
而近几个月,通用在马来西亚、黎巴嫩等国家也向奇瑞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对奇瑞展开了广泛的“围剿”。
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这起纠纷:2003年5月底奇瑞QQ正式上市,通用公司随后发表声明表示称奇瑞QQ在外形上与通用大宇的Matiz车以及在此基础上在华制造销售的Spark有惊人相似之处。接着,通用公司展开了对奇瑞QQ外观设计是否侵权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通用认为奇瑞QQ模仿和抄袭了Matiz(在中国为Spark),存在侵权行为。
同年9月份,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已经明确指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外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奇瑞公司侵权的问题,也不能认定奇瑞公司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的途径和调解的机制解决纠纷。
2004年12月,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以“奇瑞QQ与雪佛兰SPARK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性”和“违反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将奇瑞告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
奇瑞,再一次吸引了国人的眼球。作为一家成立于1997年,芜湖地方国有控股企业,一直以其创造的成长奇迹为国人所称道。奇瑞自成立初就完全依靠自主研发和树立自主品牌,不仅在国内闯出了一片天地,还成为我国最大的汽车出口企业和第一个通过向国外输出品牌和技术赚钱的汽车企业。
究其原因:奇瑞通过走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之路,掌握了核心技术与话语权,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开发出市场需要的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由于拥有知识产权,就没有了技术转让费,产品改进时所花的时间和机会成本也会大大地减少;可以通过国际招标进行零部件采购,而不必为了配套零部件企业的生存而当伤神;在定价上,自主品牌也可以自主决定出口产品的价格策略,比合资企业更为灵活。而合资品牌自己没有研发能力,没有自己的技术,只能根据合资企业的外方汽车巨头的国际化战略的需要引进一些未必适合中国市场的产品,而且要交技术转让费;由于在零部件采购方面也没有自主权,而国内配套企业的内部采购价格过高,合资品牌的成本大大高于国外同类产品成本,这使得合资企业很难生产出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尹同耀就曾表示:“自主品牌必须要有自主开发的能力。”要想在将来的国际竞争中有所作为,必须搞自主开发。
外国公司在华的投资,基本上都是把中国的工厂仅仅当作一个生产基地来对待的。研发基本是在国外。用已经成形的技术设备在中国搞生产,用无形的知识产权来完成国际分工。在制造基地转移的情况下,外国的企业更加注重了其技术开发与保护,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生存的根本。可以想象,在这种背景下,国外公司又怎么会愿意分享和提供他们的尖端技术?而汽车工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产业,涉及原材料、钢铁、石油、化工、橡胶、轻工业等各个行业,其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十分巨大,因此,更没有一个国家愿意将这项产业拱手让人或受制于他人。
作为创业期的自主开发企业,走反向设计道路是最经济最明智的,也是很正常的。关键是要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日本企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技术学习,就主要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的。
“以模仿、改动为主的逆向设计几乎是新进入者开张时唯一的选择。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先瞄准车型,然后再去查这个车型的相关专利,并对专利进行修改。对于国产造车族来说,这是自主研发的初级阶段,无法跨越。”国内某汽车设计公司的一位设计人员曾这样表态。
通过模仿市场上已有产品进行自主开发,奇瑞目前推出的车型,也是基于类似的思路。
再谈谈这个案子,作为一家排名世界第一的汽车业跨国集团为什么要和一家刚刚起步的国内公司过不去呢?此番通用的旧事重提,会不会有其更深一层的用意?
据了解,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近期公布的经营业绩报告说,今年第一季度该公司的亏损额高达11亿美元,为过去13年里亏损数额最大的一个季度。报告显示,今年头三个月通用汽车公司的经营总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3%。而事实上,通用本土和海外市场都遇到了日韩厂商和欧洲对手的挑战,而今天的奇瑞发展势头不免让美国汽车业回想起让它们吃尽苦头的日本厂商。面对最具消费潜力的中国市场与日韩和德国企业激战正酣的情况下,扼制中国自主品牌快速成长,以免使其成为新兴竞争对手,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奇瑞的美国经销商梦幻汽车公司首席执行官Malcolm Bricklin放出了“再造一个丰田”的豪言,并计划到2007年1月,将奇瑞的美国销售量达到百万量以上。这无疑也刺激了通用的神经。毕竟中国的成本优势极其明显,成为中国的丰田、现代并非没有可能。在一个发展中国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显现出如此顽强的生命力,更为发达国家的战略所难容。
现如今,知识产权作为一把双刃剑,已经成为了同反倾销一样的贸易手段。跨国企业以此为武器,频频向国内企业施压,而纠纷诉讼又何尝不是一种骚扰战术。已经实力雄厚的国外公司使用包括政府手段的经营战略,更使国内企业难以招架。在中国商务部表态之后四个月,2005年1月14日,美国商务部部长唐纳德-埃文斯(Donald Evans)公开支持通用汽车公司对中国汽车生产商奇瑞的指控,通用汽车指控奇瑞集团透过窃取其设计资讯制造与其相竞争的汽车。
值得我们忧虑的是:我们在谈到自主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候,往往强调的是其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然而,在具体落实到如何推动自主开发的技术和产品发展的问题上,我们的企业却发现缺少明确的政策依据和现实保护。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的不是多说,而是多做。我们的政府有必要尽快拿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在政策环境、文化环境上给予民族创新企业以更多的扶持。对企业而言,在自主开发的阶段走反向设计要有高明的战略战术,要有知识产权专家的参与,尽量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不要授人以柄。